股權變更紛繁 眾多股東狂飲“酒鬼酒”上演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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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6-08 23:55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酒鬼酒”)近日發布澄清公告,針對此前媒體報道其虛構業績嫌疑作出澄清。盡管如此,酒鬼酒此番業績暴漲、早前進駐的機構是否在11月份解禁后大量出倉仍然是個謎。
回顧酒鬼酒歷次股東變更以及幾次重大事項,也許可以從其一貫的作風探測其未來動向。
湘泉套現先河
酒鬼酒始于1956年建設的吉首酒廠,1997年4月28日由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湘泉集團”)獨家發起,以其所屬湘泉酒公司、酒鬼酒公司、陶瓷公司三家公司的凈資產折股投入。
截至1998年12月31日,酒鬼酒第一大股東湘泉集團持有19500萬股國有法人股,占總股本的70.27%。
酒鬼酒上市后開局的兩年一切看似風平浪靜,且股利分配、配股等措施也給人一種好印象―即酒鬼酒不忘回報投資者。但1999年末便出現了應收賬款存在貓膩、大股東的其他應收款越積越多等端倪。隨后,酒鬼酒絕對控股股東湘泉集團的套現行為開始露出原形。
酒鬼酒2001年中期報告顯示,湘泉集團以“戰略發展和新產業項目的投入需要大量資金”、“承擔較全國同行業企業大得多的稅負”、“資產質量差導致流動資金嚴重不足”為由,自酒鬼酒上市以后,一直以稍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向酒鬼酒借入短期周轉金。至2001年初,湘泉集團借用酒鬼酒資金達2.31億元。
另一方面,由于銷售體系混亂,酒鬼酒長期以賒銷方式向湘泉集團全資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經貿有限公司(簡稱“經貿公司”)銷售產品,以至于積累了巨額應收賬款。至2001年初,酒鬼酒應收經貿公司貨款累計達2.15億元。
湘泉集團償還占用酒鬼酒資金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
2001年11月26日,酒鬼酒受讓湘泉集團擁有的“酒鬼”等商標及“酒鬼酒瓶”等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價格共計4523萬元。同時,酒鬼酒控股子公司湖南酒鬼酒銷售有限公司(簡稱“銷售公司”)收購了經貿公司的部分資產,交易價格為18787.74萬元。
在上述交易中,酒鬼酒和銷售公司將交易得來的對湘泉集團以及經貿公司的債權直接沖抵需支付的轉讓款及收購價,不足部分再由前兩者以現金彌補,從而湘泉集團及經貿公司對酒鬼酒的債務自然減輕了不少。截至2001年12月31日,酒鬼酒應收湘泉集團其他往來款為1.23億元,較期初數減少了大半;應收經貿公司貨款減少到1791.41萬元,資產交易抵償債務的做法實在功不可沒。
不過,這僅是湘泉集團利用酒鬼酒這個提款機的開始。
2001年后,湘泉集團仍在繼續占用酒鬼酒的資金。2002年度酒鬼酒向湘泉集團累計提供資金7.69億元,占酒鬼酒200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9.9%。截至2002年12月31日,湘泉集團占用酒鬼酒資金的期末余額為1.03億元。
另外,1999年11月至2000年8月,酒鬼酒未經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累計為湘泉集團提供了總金額為5082萬元的貸款擔保,且未及時披露。酒鬼酒相關負責人樊耀傳等人因此受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2002年11月27日,酒鬼酒為湘泉集團2002年到期的兩筆貸款1800萬元再次提供擔保,同樣也未按規定及時準確披露。酒鬼酒及其相關負責人因此共受到證監會處以48萬元的罰款。
2003年3月,湘泉集團將湘西州政府向其劃撥的、用于支持酒鬼酒長期發展的2億元經營性資產與酒鬼酒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凈值進行置換。2003年9月19日,酒鬼酒以截至2003年8月31日止的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賬面價值2.40億元(未經審計)與湘泉集團持有的湖南湘泉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湘泉大酒店”)75%的股權等資產進行等值置換,交易的理由是“進一步理順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資產關系的需要”。但酒鬼酒于2004年4月21日放棄以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與湘泉大酒店75%的股權進行置換。
先占用資金,同時利用上市公司作擔保,然后以資產轉讓、置換等方式填補資金空缺,湘泉集團就這樣賺走了大筆的資金,卻留下一個產業、資產、債務不斷擴大但管理和經營根本跟不上的酒鬼酒。最終導致酒鬼酒走向國退民進、減持國有股份引入戰略投資者的重組之路。
2003年7月至12月,湘泉集團以每股4.01元的價格陸續進行了兩次股權轉讓,分別將其所持有的8800萬股國有法人股轉讓給湖南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成功集團”),將3000萬股國有法人股轉讓給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鴻儀投資”),總共獲益4.73億元。
兩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成功集團以持有8800萬股、占總股本29.04%的比例上升為酒鬼酒的第一大股東;湘泉集團仍持有酒鬼酒7780萬股,占總股本的25.672%,位居第二大股東;鴻儀投資則以持有3000萬股、占總股本9.899%的比例成為第三大股東。至此,酒鬼酒被迫完成了其上市后的第一次換主。
2006年10月11日,湘泉集團以“單位經營管理不善、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最終成功宣告破產,從此抽身而退。
時代周報記者為湘泉集團粗略算了一筆賬,以酒鬼酒上市發行前1300萬股的注冊成本為起點,以退出酒鬼酒時為終點,單以上文所提及的湘泉集團在控股酒鬼酒期間進行的資金占用、貸款擔保以及股權轉讓為例,即2001年初2.31億元的資金占用,加上2002年7.69億元的資金占用,以及1999年11月至2002年11月的6882萬元貸款擔保,還有2003年4.73億元的股權轉讓收益,湘泉集團總共從酒鬼酒獲益15.42億元,比1.3億元的注冊成本多14.12億元。而事實上,湘泉集團與酒鬼酒之間或許還有其他未公布或記者未發現的賬,因此,究竟有多少資金從酒鬼酒流向了湘泉集團我們很難準確計算,但說數以億計一定沒錯。